一、代表处注销流程
代表处与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及准备相关变更所需材料后,进入代表处注销正式流程:
1、财务清算及审计,并办理税务完税证明;
2、办理海关的完税证明;
3、办理帐户注销;
4、工商局网上申请注销;
5、向工商局提交书面注销材料,办理工商注销;
二、上海代表处注销所需时间
45个工作日左右(以政府各登记部门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外资企业注销
㈠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⒈《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⒉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⒊ 董事会决议;
⒋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⒌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⒍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⒎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⒏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⒈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⒊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⒋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⒌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⒍ 营业执照正、副本;
⒎ 印章;
⒏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态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