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英语:offshore company),是指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有时也被称为非居民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进而选择注册离岸公司,寻求海外上市。现阶段,离岸公司已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但是有很多人对于离岸公司还是一知半解,所以,掘金国际整理以下离岸公司相关名词,让大家对离岸公司有一定的了解:
离岸公司税收
离岸地不同,相关的离岸公司税收也不相同,以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为例:
(1)百慕大。除百慕大居民外,不对海外公司或其股东征税。海外公司可以向财政部申请,而且很可能会从百慕大财政部得到承诺,该承诺可以明确即使百幕大立法今后规定要根据利润或所得、或根据资产、收益或增值计算征税,或以房地产或继承遗产的性质征税,则2016年3月份以前,该等税收不适用于海外公司及其经营活动,也不适用于该公司的股票、信用债务以及其它债务。该等税收只适用于原居住于百慕大、手中握有该公司的股票、信用债务或其它债务的居民,或把土地租赁或出让给公司的居民。
(2)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国际商务公司或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外的公司股东征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对未来不征税不作担保和保证。
(3)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不对海外公司及其股东征税。海外公司有权从开曼群岛政府处得到保证,开曼群岛对利润、所得、收益、增值征税的立法、以及对房地产和遗产征税的立法将不适用于海外公司,也不适用于其股份,也不能以预提方式征收。
离岸金融
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离岸银行
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